问题 | 借条和欠条去哪一方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地点原则上应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
因此,无论是因借贷关系引发的债务纠纷,还是因拖欠款项形成的纠纷,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向借款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款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生活居住地并不相符,原告亦可选择向其实际生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生活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家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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