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担心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防范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的风险,作为贷款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取如下有效措施:首先,参照第六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借款合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应支付利息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贷款人可在订立合同时,详细规定借款的日期及利息支付方式。 其次,依据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书面合同的存在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预防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再者,根据第六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提前回收借款或解除合同。 这就意味着贷款人可以对借款用途进行限制,并在借款人违规操作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根据第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若借款期限不足一年,则应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若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应在每年期满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足一年的,也应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最后,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贷款人可在合同中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总而言之,贷款人可通过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借款用途以及逾期利息等关键条款,有效降低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的风险。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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