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的情况下刮别人车了算肇事逃逸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刮别人车了算肇事逃逸吗 确切讲并无意外,逃逸行径被明确界定为在已知情的前提下的逃离现场;对于当事者在全然无知的状况下发生的事件,便不应视为肇事逃逸的行为范畴。例如若当事人偶遇车辆碰撞,但对此并不知情,且离场行为,恰好不能定性为逃逸事件。肇事逃逸的定义在于行为人当路况发生后,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目的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应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律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电信诈骗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是由于此类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在特定案件中,若被证实存在协助诈骗行为的确凿证据,仍可基于其严重性而被认定为犯罪,并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以下是关于"帮信罪"具体的量刑标准: 1)在支付结算环节涉及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者;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4)对多于三名被害人进行帮助行为者; 5)两年内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遭受过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活动造成极为严重后果者;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达到或超过五种(或五张)以上者;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或超过二十种以上者; 9)其他具有严重情节者。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在明知事故已经发生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据此,若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在此之前对此毫不知情,只是出于无意识状态而离开现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肇事逃逸。另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并在事后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尽管尚不足以达到犯罪程度,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仍会对这类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其数额一般为200元到2,000元不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