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无效证明怎么撤销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实欠条之效力存疑,当事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条之内容虚伪不实、违法无效或存在其他致使其无效之情况。
为了确保在法庭上获得有利诉求的机会,当事方理应承担起举证责任,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观点的证据。 倘若当事方无法自行收集所需证据,抑或是该证据为人民法院审判判断所需之关键证据,则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而人民法院亦应全方位、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明欠条无效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证据显示欠条上的签名或印章系伪造; 2.证据揭示欠条内容与事实相悖,例如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出现错误; 3.证据表明欠条乃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之下达成; 4.证据显示欠条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证据显示欠条已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 因此,当事方应根据具体案情,提供相应有力的证据,如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证明欠条无效。 若证据确凿充分,人民法院便可依法判定欠条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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