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出去没有借条怎么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行为未被书写借条的情况下,我们依旧拥有追偿的权利和机会。
尽管借条往往是我们最为直接且具有说服力的借贷证据,但是若无此类凭证,也依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材料来明确借款事件的真实性与发生过程。 这些可能的证据类型,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当事人亲笔签字的陈述书、见证人的证词、资金转款凭证、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信件(例如短信或微信)中的相关对话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证据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呈现,因此除了由我方主动提供外,我方也应尽量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相关证据的搜寻工作。 对于无法完成证据搜集的特殊情况,我方应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因种种不可抗力的原因,我方确实无法独自搜集到关键性的证据材料,法庭有权对此展开独立调查并接收相关证据。 在此期间,法院将立足于全方位、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接收到的证据进行严密审慎的核实侦查。 实际运作过程中,即使我们未能获取到借条这一强化借贷关系的有力凭证,只要具备大量充分的证据能够清晰阐明借款事宜,我方依然有权向法院递交诉状,坚定要求对方依照法律规定偿还应得的款项。 反之,倘若证据不够充分,出现了难以明确借款实质的情况,那么我方的追债权权益或许会面临阻滞不前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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