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年前的借条,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七年前的借款凭证能否作为诉讼依据,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普通的民商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借条已超过该期限,只要权利人在法庭诉讼时效结束前向法院提出诉求,依然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若在此期内未曾于法院提起诉讼,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寻找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请您尽量回忆在诉讼时效内,是否曾通过邮寄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发出短信或微信以及亲自拜访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若是确实存在这些事实并有相关证据支持,那么诉讼时效将会在中断后重置。 其次,积极和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方案或是签订还款协议。 如此一来,诉讼时效将自达成协议起重新计算,既可以避免时效过期,又有助于诉讼时效得到有效延续。 再者,记录下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若债务人不愿意签署书面确认,可邀请无关的第三方或相关单位见证,保存与债务人就还款事宜接洽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 对此类证据,无论是债务人表示认可欠款事实、申请宽限还款日期、提供担保保证还是支付利息等行为,皆被视作已经同意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经过以上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和解,那么您亦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法规,法院不能自主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您积极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也不会影响您的诉讼权利。 而且,在您正式起诉后,若被告方未能针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您的诉求很可能就能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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