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实体情况之一的信贷协议被视为无效协议:
(一)故意操作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再进行转让的行为; (二)利用向盈利性质的法人组织借贷、面向本单位员工筹集款项或者通过向公众非法吸取储蓄资金等手段获取的资金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尚未收到合法授权从事放贷业务的决策者,出于追求营利为目的给社会上的非特定群体提供借款的行为; (四)出贷方在事先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非法犯罪活动,仍继续向其提供借款的行为; (五)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以及(六)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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