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2000元借款不还的情况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债务拖欠问题,债权方可以首先深入了解对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的具体缘由,然后与债务人共同商议并出台公平且可行的还款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拖欠行为,债权方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采用支付令或诉讼方式追讨欠款,待判决生效后,如债务人依然拒绝还款,那么债权方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外,债务纠纷发生后,债权方务必及时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此可以有效地终止诉讼时效,使久拖未决的诉讼得以重新启动审理,如果债务人连续多轮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方可以持借款凭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后,倘若债务人依然逃避履行偿付责任,债权方同样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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