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在法院起诉时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按约偿还债务者所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如若此类情况诉诸于法院解决,那么手上持有的有效借据将成为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主要证据。
然而,为了确保能够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出借方仅凭借借据声称贷方向其还款的请求能否被法院采纳、支持,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审查。 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借贷关系本身能否成立、生效。 因此,对于出借方来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交付贷款款项的手续证明文件以备查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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