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我的钱迟迟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借贷行为中存在欠款未能及时归还且持续拖欠的情况,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寻求与借款人展开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在沟通时,应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催促对方尽快偿清所借债务; 其次,向借款人索取欠款的同时,当事人亦可邀请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或同事一同出面,共同向借款人追讨欠款,以期通过多方施压,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如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当事人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 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递交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反之,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若借款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却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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