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条的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条具备法定效力。
然而,欲使其具备此种性质,尚须遵循如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收条的缔约双方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必须充分表达自身真实意愿;其次,当事人在缔结收条过程中所展现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必须相匹配;最后,收条的内容不得超出法律所设定的界限范围。 在此基础上,当原告仅仅依赖借据、收据或欠条等债权凭据引发的民事借贷纠纷提起诉讼时,若被告提出已偿还全部债务的抗辩,则应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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