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收集证据起诉,一般朋友之间借钱,都不采取打欠条的形式,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对方还是不还钱,你可以这样做,打电话询问对方,欠自己的1万块钱什么时候还,这时候对方肯定会回复你,在此时你就要进行通话录音了。
2、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也只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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