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注往来款的转账能否认定借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备注往来款的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
往来款的转账是指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可以是销售货款、代付或者其他付款事项。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笔款项,而这笔款项不是支付货款或其他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借款。 在法律上,借款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资金并承诺给予利息或其他回报的行为。 因此,如果往来款的转账满足借款的定义,就可以认定为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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