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能让被借款人写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借条可以全部交给债务人写,借条需写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借款的用途和期限;还款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2、但借据上的借款人姓名需要自己写,姓名不是借款人写的,借据没有法律效力,当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时,即使贷款人拿出借据作为证据,法院确认不是借款人签名,也不能确定双方之间的贷款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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