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答:
属于。
律师解析:
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
虽然其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 但其在收取利息后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 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24%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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