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与欠条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含义不同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起始期间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属于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