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翻欠条的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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