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探视权怎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他们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给予协助。
在具体操作上,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通常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确定。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探望时间可以约定为每周一次,或者每两周一次这样的频率。 每次探望的时长也可以通过协商来明确,比如1到2小时左右。 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设置各种障碍,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自己探望子女权利的顺利行使。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是子女的年龄大小、生活习惯等因素。 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合理地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能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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