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抚养权和抚养权有什么不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同抚养权”原则意味着,父母双方均有权享有平等的权益及义务来共同参与子女成长过程中包括抚育、教育以及医疗等关键事务的决策制定,同时亦需共同分担起对孩子养育的重大责任。
相较之下,“抚养权”通常主要体现为某一方握有主导性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孩子主要与其共同生活,在此之外,另一方或许仅能享有探望权,并负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用。 在“共同抚养权”的框架下,父母双方的参与程度更为平衡; 而在“抚养权”的制度下,则更加注重某一方在孩子日常生活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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