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抚养权和抚养权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同监护权益,深层次地诠释了父母双方在家境、养育、教育以及保护等多种领域内所享有的等同权力与承担的同等义务。
举例来说,倘若双方父母能够通力协作参与到子女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去的话。 相较之下,单独的监护权益往往是由一方父母享有主要的监护权利和所应负担的职责,另一方可能仅有探望权等相关责任。 共同监护权益更为注重的是父母双方在全过程的平等参加以及共同担负起的责任,对于子女而言,能更好地在双亲的呵护与关爱下茁壮成长。 然而,单独的监护权益更多的是关注到特定方家长在平时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