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没有经济能力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女方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那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将会依据众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这些因素包括了子女的年龄阶段、个人意愿、夫妇双方的抚养资源以及他们对抚养责任的态度,以及能否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其成长的生活环境等等。 尽管女方在经济实力上相对较弱,但是若她在其他方面具备更强的优势,例如有充分的时间陪伴子女长大、能够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等,那么子女有可能会被判给女方。 当然,为了保证子女的权益,男方也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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