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之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问题,需要全面地考虑诸多相关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子女自身的实际需求状况;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则是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而如果需要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育费用,那么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当地提升,但需遵守最大限度不超过月总收入50%的原则。 反之,若家庭没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根据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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