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都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无法承受育儿责任之重任,那么在法院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就不得不对双方的抚养情况以及各自的生活品质进行严谨全面的考量,此间自然还得斟酌到子女内心真实的意愿与需求。
而通常情况下,法官会优先考虑那些能够为子女营造出稳定且优质的生活及学习环境的一方。 然而,这并意味着女方已彻底丧失了争取抚养权的权利。 女方应当积极地去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其生活素质,以为未来再次夺回抚养权做好充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一方最终未能获得抚养权,他们都必须要承担起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义务,以此来确保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经费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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