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病人离婚了监护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精神病患者离婚维权过程中,监护人的确立需要对多种复杂情况进行综合性考量。
若患者存在合法监护人,例如其父母、成年子女等,同时他们也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那么应尊重并延续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反之,若是既不存在法定监护人,亦或是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之责,则可考虑安排其他有意成为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但前提是必需得到被监护者所在居住地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与认可,才能正式承担起监护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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