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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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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词条

  •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的有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该法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又称设备租赁合同或现代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 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 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仅向将来消灭的法律行为。

  • 租赁

    租赁,又名租、租借等,在市场中是一种商业交易,在法律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物品的经济行为,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同时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履行一定的义务(通常是支付费用(租金)。

  • 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以文字形式签订的租赁合同。

  • 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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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