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的有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该法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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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不定期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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