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生子未成年期间赋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兼顾诸多方面的要素,例如受养人的现实需求、双亲承担支出的财政承受力以及辖区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准等等。
在此基础上,当父母具备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时,赋税费用便可根据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他们需承担两个及以上受养人的赋税费用,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并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那么赋税费用的具体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参照上述所述的比例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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