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再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通常被视为是夫妻间感情破裂的有力佐证之一。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法院通常会将此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仍然会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考虑,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归属等事宜。 在有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裁决中,法庭将会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分配决定。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法庭将会始终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同时兼顾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众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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