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请求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恳请事项构成通常涵盖如下关键领域:
首先,主张并请求法院判定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再者,争取并要求法院认定孩子监护抚养权归属以及今后养护费用的分担责任; 此外,配偶方与另一方必须对夫妻共有财产,如不动产、机动车辆、金融存款等进行合理划分; 有可能牵涉到当事人间应对彼此夫妻共负债务的具体分摊责任; 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发生过家庭暴力或者伴侣行为不端等现象,当事人或许会进一步主张并要求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中的各项恳请事项都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具体需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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