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编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谓的“子女”这一术语,是广义上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类型。
其中,婚生子女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孕育的子女; 而非婚生子女则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及权益; 养子女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被收养的子女; 至于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是指与继父母之间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抚养关系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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