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由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当存在稳定经济来源的时候,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按照父母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制定。 假如同时承担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那么比例则可适当地予以上调,然而通常来说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倘若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抚养费的金额便可以依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参考同行业的人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范围加以确定。 若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需要接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剧增,我们也应该考虑抚养费的金额适当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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