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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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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

(一)未决诉讼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1、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负债的未决诉讼的处理。因未决诉讼导致企业产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义务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该预计负债应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一、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二、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三、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举例说明,2008年12月10日,甲企业因未按合同向乙企业发货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被乙企业起诉,至当年年底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向有关律师咨询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5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1万元。因此,甲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应将很可能发生的这笔赔偿金额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50万元,借记管理费用1万元,贷记预计负债51万元。同时,甲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因本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被乙公司起诉,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资产的未决诉讼的处理。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该潜在资产是否能转化为真正的资产,要由法院的审理结果确定。如果终审判决结果胜诉,则该或有资产变成一项真正的资产;如果终审结果败诉,则该或有资产就消失了,不会形成真正的资产。由于或有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或有资产通常不被披露,但如果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承上例来说,甲企业很可能败诉,则乙企业很可能胜诉,对于乙企业该51万元属于或有资产。该或有资产乙企业不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发货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本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3、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负债的未决诉讼的处理。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预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对于因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无论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三、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再举例来说,2008年10月25日,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涉及一起诉讼。至当年年底没有收到法院裁决,甲公司向有关律师咨询可能败诉。如果败诉,甲公司预计支付赔款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由于甲公司此项诉讼引起的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形成了一项或有负债。该或有负债不应该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由于本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起诉,本公司向有关律师咨询可能败诉,如果败诉需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未决诉讼在以后期间的会计处理

未决诉讼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取得了法院终审裁决,法院裁决结果和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之间存在差额,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就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和估计的金额不相等,这时应当将本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与已确认的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例如,2008年12月,丙公司涉及一桩诉讼尚未判决,经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如果败诉丙公司将赔偿原告6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2008年底丙公司确认了预计负债61万元。2009年9月,丙公司被判决败诉,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8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丙公司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丙公司应进一步确认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万元,借记预计负债61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81万元。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未确认预计负债;在本期取得裁决结果时将其作为当期的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2008年10月,甲公司因担保问题涉及一起诉讼,当年年底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向有关律师咨询很可能败诉,但是根据现在所掌握的证据赔偿金额不能可靠的估计,这时甲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不能确认预计负债。假如2009年8月1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70万元,这时甲公司因上年末没有确认预计负债,应该将发生的损失全部计入本期的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7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70万元。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取得了裁决结果,则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例如,2008年12月5日,甲企业因未履行合同使乙企业受到较大经济损失而被乙企业起诉,至当年年底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向有关律师咨询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99万元并支付诉讼费1万元。假如2008年甲企业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该赔偿金额只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甲企业按税后净利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日是09年4月20日,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2009年4月15日,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甲企业支付赔偿费用12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甲企业应将很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99万元,借记管理费用1万元,贷记预计负债100万元。另外,甲企业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税前扣除,则其计税基础为0,因此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甲企业还要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借记所得税费用125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所得税1275万元;由于2008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09年4月20日,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则甲企业应将其作为调整事项处理。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2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万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万元;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万元,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万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万元;借记盈余公积1.5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万元。

4、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信息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的,在以后期资产负债日发现时应当按照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承上例,在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很可能败诉,且能够合理估计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但是甲企业实际确认预计负债仅为1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发现此差错,假如法院尚未判决,则该差错属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甲企业2008年末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万元,贷记预计负债10万;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借记所得税费用1250万,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2.5万元;2009年年末,甲企业作为将该事项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其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增营业外支出89万元,管理费用1万元),贷记预计负债90万元;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2.5万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22.5万元;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万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7.5万元;借记盈余公积7.75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万元。此外,还应在2009年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本年度发现2008年少估计预计负债90万元,在编制2008年与2009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该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08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77.5万元,调增预计负债90万元。

二、未决诉讼信息的披露

未决诉讼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比较常见的或有事项,该未决诉讼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有判决结果,对其进行恰当的披露关系到企业管理当局及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切身利益,为了规范因未决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披露,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也做了相应要求。  

(一)因未决诉讼确认为负债的信息披露

因未决诉讼导致企业形成义务,如果该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因未决诉讼确认为负债的信息披露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专项(预计负债)反映,同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十五条还规定“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举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公司)欠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乙公司)货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付清货款,但因产品质量问题,至2006年9月20日甲公司仍未付清货款。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0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甲公司除支付有关货款外,还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和诉讼费1万元。

  甲公司此义务应为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的估计,所以甲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应确认一项11万元的“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10

  管理费用-诉讼费用1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

  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作出相关披露:

  本公司欠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万元,因本公司认为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故到期未付。为此,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00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诉讼费1万元,共计21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二)形成或有资产的未决诉讼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由于或有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规定:“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1.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

  举例2:资料同举例1。

  由资料判断,甲公司很可能败诉,那么乙公司就很可能胜诉,形成一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对此或有资产乙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甲股份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200万元,因认为本公司所提供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故到期未付。为此,本公司向法院起诉甲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甲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00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诉讼费1万元,共计21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

  包括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和经济利益极小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对此类或有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处于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不应披露。

(三)形成或有负债的未决诉讼

  对因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有关披露要求为:“(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举例3:假定举例1中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可能败诉。如果败诉,甲公司除支付有关货款外,还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和诉讼费1万元。

  甲公司由于此项诉讼引起的义务只是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形成一项或有负债,对此或有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即可。有关披露说明在此从略。

  如果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极小可能败诉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无需披露。

(四)特殊情况下未决诉讼的披露

  1.存在继续上诉情况下的未决诉讼

  举例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付清货款,但因产品质量问题,至2006年9月20日甲公司仍未付清货款。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2月6日一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承担诉讼费1万元,合计211万元。甲公司对此项判决不服,认为乙公司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3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甲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上诉很可能胜诉。

  (1)甲公司

  ①一审判决

  由于存在一审判决,对甲公司来讲已经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了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10

  管理费用-诉讼费用1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

  ②继续上诉

  由于甲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上诉很可能胜诉,因此形成一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对此或有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即可。

  假如甲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说明上诉很可能胜诉,则不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2)乙公司

  ①一审判决

  虽然一审判决乙公司胜诉,但甲公司不服进行上诉,案件尚未最终判决,因此仍然属于未决诉讼。因此乙公司不能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认相应资产,只能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②继续上诉

  乙公司应分析二审判决结果胜诉的可能性,由于甲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上诉很可能胜诉,因此乙公司很可能败诉,对此乙公司应确认一项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3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30

  同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出相应披露。

  2.存在反诉情况下的未决诉讼

  举例5: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公司)欠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乙公司)货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付清货款,但因产品质量问题,至2006年9月20日甲公司仍未付清货款。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除支付有关货款外,还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和诉讼费1万元。甲公司2006年11月5日反诉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的生产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至200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甲公司除支付有关货款外,还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和诉讼费1万元。

  (1)甲公司

  由于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很可能败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确认相关负债1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10

  管理费用-诉讼费用1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

  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应披露相关信息,但如果详细披露相关信息,很可能置自身不利,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只披露该或有事项的形成原因。

  但是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即由于甲公司已经确认了相关的“预计负债”,此“预计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方通过阅读本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然可以推断出相关的信息,对甲公司而言仍然不利,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处于保护诉讼主体的话不应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而应只需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即可。

  (2)乙公司

  由于甲公司很可能败诉,乙公司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形成或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即可。

未决诉讼相关词条

  • 中止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 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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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