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确立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铁证如山的出轨行为证据,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证据,以及长期分居等相关的证据; 其次是关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以及相关的银行存款对账单等; 最后,假如该离婚诉讼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比如工作收入凭证,现居住地的房屋状况证明,以及反映孩子真实愿望的相关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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