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给女方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按照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彩礼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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