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起诉离婚另一个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孕妇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并涉及子女抚养权之决定时,法院将会依据全方位的考量给予公正裁决。
具体而言,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儿童的年纪、个人意愿(如若该儿童已经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与表达能力的话)、以及父母双方的财务情况、实际养育能力及其所处环境等等。 通常来讲,不满两岁的孩童在法律层面上优先由母亲予以监护; 至于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其个人意愿将被充分尊重; 而对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婴幼儿,抚养权的归属则依最为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做出合理安排。 倘若母亲在怀孕期间身体状况不佳,以致严重危及其对儿女的养育责任,或反之若父亲能够提供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及条件,那么抚养权亦有可能被裁决授予父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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