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起诉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孕妇妊娠期内提出离婚请求时,针对未出生婴儿的抚养费用问题,通常需结合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双亲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居民的普遍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合理估算。
从一般的规定来看,若某对夫妇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可以按照月收入总额的20%到30%来进行定向分配支付。 担负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支付比例可视情况适度上调,但上限通常不得突破其月总收入的50%。 如果对应夫妻均处于无业状态或是在同一行业中也没有稳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就需要参考本年度整体收入水平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薪酬待遇,然后再按照上述比例予以具体拟定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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