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法院判完了还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经由法庭判定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出现了新的实情以及缘由,如揭示配偶刻意隐匿或转移共有资产,亦或是对财产分配及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等事项产生异议,那么这类情况是允许再次提出法律申诉的。
但是,若并未发现任何新的事实与缘由,而是试图在不到六个月时间之内再次提起申诉的话,通常会遭遇法庭的拒绝接受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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