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决过程中,法律通常会依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诸如子女本身的实际需求、父母各自的承受能力以及本地社会整体的生活水准等等。
以一般的情况来看,若夫妻中有任意一方具备固定的薪资收入,那么有关的赡养费用便应定位于其当月所有收入总额的约20%至30%之间; 反之,若双亲均无任何稳定的财源,则法院将会根据上一年度家庭全年总收入或者与子女同行业从业者的平均收入为准绳,参照既定的比例予以酌情确定。 此外,对于子女在教育及医疗方面所存在的特别需求也会被纳入到最终的裁决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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