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户口如何过到对方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程序之后,若要将子女的户口从原籍地迁往对方家庭所在地,通常需按照如下的规程进行操作:
首先,务必要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 其次是要充分备妥相关的证明资料,诸如离婚证书、以及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所明确的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条款,除此之外还包括两个家庭各自的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接下来,便可前往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着手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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