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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负责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由于身患重病或者身体残疾等原因,已经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其次,抚养子女的当事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者,如果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条件;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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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3: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