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且其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支付事宜后,倘若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此项责任,建议您首先着手于寻求与对方进行诚恳而充分的交流和协商,以此提醒并促使其主动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然而,若经与对方反复交涉仍无法达成有效共识,那您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离婚协议书中的具体条款,判决对方必须依照协议内容按时足额地支付子女抚育费用。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都会对您所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积极支持,并采取相应措施迫使违约方履行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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