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农民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支付金额,往往需要参考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
其中,主要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父母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便可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合理给付;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相应的比例还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针对那些无固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根据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前述的比例标准进行估算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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