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怎么判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定问题时,法院往往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其中包括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该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夫妻中有一方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应依照自身月薪的20%-30%计算抚养费用给付给对方。 但是,如果这段婚姻涉及到抚养两个或更多的子女,则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最高上限不应超过其月总收人的50%。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固定的生活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可按照当年家庭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基数,参照上述固定比例予以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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