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起诉探视权和财产分割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欲提起探望子女及财产权益之诉求,首先必须精心撰写起诉状,详细列出原告以及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明确诉讼所要求实现的内容,同时还需详细描述整个事件的经过及观点。
紧接着应当详尽地搜集所有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协议书、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对方阻碍探望行为的证据等等。 随后,便可将以上整理完毕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并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当法院收到上述申请后,将会依照程序安排开庭审理,届时原被告双方均应出席法庭,就各自立场进行陈述和辩论。 最终,法院将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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