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步骤是,您须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并附上申请书和相关的确凿证据,以明确证明对方阻碍了您与子女之间的正常见面。
然后,原审法庭将对您的请求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 倘若请求获得批准,原审法庭则应制定并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要求其履行协助您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然而,倘若对方仍然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其义务,那么原审法庭可能会采取诸如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手段来维护法律权威。 此外,原审法庭还可能会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安排监督探视的人员等,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地实现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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