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了小儿子离婚怎么判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年幼子女抚养费用的法律裁决时,法院通常会结合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譬如说,需要仔细评估的因素包括了双亲的经济实力、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计算。 然而,如果父母需要同时承担两个或者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参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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