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要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支付抚养费用方面的裁决往往会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
若父母其中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计算; 而在面对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时,比例则应该相应地有所升高,但是最高不宜超出总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倘若父母双方均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便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按照上述所述的比例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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