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倘若未能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亦可通过提交如户口簿等能够证实孩子身份的相关材料以彰显其个人信息。
因此,起诉离婚并非必然要求具备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书。 依照现行法规,提起诉讼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请求法院裁定离婚的起诉状、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件、财产清单以及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等。 若孩子已成功落户,户口簿同样具有证明孩子身份的效力。 若您在撰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您有权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求,由人民法院将您的陈述记录在案,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