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南京地区涉及到夫妻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
此项意见明确指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其所需的抚养费用数额应当按实际需求进行审核,并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及所在地的普通生活水平综合考虑。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长而言,每月所支付的抚养费用应占其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之间。 而在承担两个以及更多孩子抚养责任的家庭中,抚养费用的计算比例可以酌情予以提升,但一般来说不应高于其月工资收入总额的50%。 若家庭无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用的数额可根据当年家庭总收入或者所在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核定。 然而,在此之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家长也有权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确保儿童正常成长。 在抚育费用这一范畴内,还应包含儿童日常生活、学业教育、健康护理等各类费用。 在夫妻离婚后,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为孩子承担必要的生活开销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教育费用,费用支付的数量和时间长短,由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如无法协商达成,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有协议或裁决数额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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