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监护的种类包括几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监护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以及意定监护。
其中,法定监护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天然生成的监护关系; 而指定监护则通常发生在监护人存在异议之时,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指定; 至于遗嘱监护,则是被监护人之父母通过遗嘱形式选任监护人; 协议监护则是在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监护人资格; 最后,意定监护意味着具备完全民事行动力的成年人在身处健康状况良好之际,提前明确在面临失去或部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个人事务应由哪些人进行管理与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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