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证明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证明材料一般涵盖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等能够直观地显示监护权关系的文件。
若无直接的证明文件存在,则可参考法院的裁判结果、裁决或由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以充当监护证明。 除此之外,由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监护关系证明亦具备同等的有效性。 这些材料的主要功能在于明确监护主体的身份与职责范围,确保被监护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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